一、成立保卫处工作日午间饮酒认定小组,组长由副处长安毅担任,组员有刘政、杨军、周介光、黄拥军、白小建、邱显刚、杜雄剑;共计八人组成。
二、饮酒认定必须有人提出认定要求,保卫处在职人员、临聘人员中任何一人提出认定即可,提出后立即进入认定程序。
三、认定原则,认定小组中任意三人认为该名同志饮酒,即为饮酒事实成立;
四、不支持事后认定;
五、此规则未尽事宜由处务会研究决定。
保卫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