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监控)科
科长: 白小建
副科长: 曾祥明
工作人员: 田元军 张高伟 南方亮 彭京波
电 话: 86168894
治安监控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二、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治安综合治理,并定期检查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三、及时接出警,配合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负责侦破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
四、负责校内商业网点和其他复杂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协同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不够刑罚的轻微犯罪和违法分子作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解各类治安纠纷。
六、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校内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规律,适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整顿,降低发案率。
七、对“两劳”释放解教人员做好“监控”和帮教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向,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八、负责检查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三防”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隐患发《隐患通知书》并及时整改。
九、负责校内出租房的登记和安全检查工作,对学校暂住人口、流动人口进行登记造册,要求使用民工集中的单位建立治保组
织,并与之签订治安责任书。
十、负责学校的门禁、巡逻、守候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十一、负责做好火灾、火险的扑救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各类案件发案现场的保护工作。
十三、协助做好灾害事故的排险、抢险工作。
十四、协助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