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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2017-06-01 23:10   审核人: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落户,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高校新生落户等户籍办理程序的通知》(西

公通〔2014〕461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

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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