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
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及本人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落居民家庭户的,提供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落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该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5.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具体事宜请咨询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学人员工作站)。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国外留学人员,
符合华侨身份的,按照华侨来西安定居落户规范办理;非华侨身份的,按照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入户要求(不提供用人单位资质文
件、劳动合同等)办理。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三)办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
籍室申请落户。
3.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4.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核发《准予迁入
证明》。
5.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
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
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
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申请迁入市区人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明材料。凡违反规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
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迁入市区落户的,一经查实,由公安部门将当事人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3年内不得受理该单位迁入
人员的落户申请”。
上述情形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涉事单位及申请迁入人员进行处理,将其列入办理假户口黑名单,同
时在社会征信系统里作不良征信记录。对于伪造公文、印章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民警向申请迁入人员
进行宣传,要珍惜自己的信誉名誉,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