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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办事指南
2017-06-01 23:15   审核人:

 

 

  (一)办理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

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及本人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落居民家庭户的,提供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落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该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5.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具体事宜请咨询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学人员工作站)。对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国外留学人员,

符合华侨身份的,按照华侨来西安定居落户规范办理;非华侨身份的,按照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入户要求(不提供用人单位资质文

件、劳动合同等)办理。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三)办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

籍室申请落户。

      3.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4.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核发《准予迁入

证明》。

      5.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

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

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

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申请迁入市区人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明材料。凡违反规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

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迁入市区落户的,一经查实,由公安部门将当事人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3年内不得受理该单位迁入

人员的落户申请”。

          上述情形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涉事单位及申请迁入人员进行处理,将其列入办理假户口黑名单,同

时在社会征信系统里作不良征信记录。对于伪造公文、印章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民警向申请迁入人员

进行宣传,要珍惜自己的信誉名誉,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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