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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及在校学生入户工作规范
2017-06-01 23:23   审核人:

      一、办理依据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分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

知》(陕教民〔2013〕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

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

7〕4号)。

      二、办理条件

     (一)驻西安市区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是指,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院校;其他国家部委所属普通高等院校;中央与地

共建普通高等院校;省属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市属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普通

高等院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关于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分类登记管

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民〔2013〕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民办高等学校包括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学校和全日

制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有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格的科研院、所;其他符合规定的学校的学生。

     (二)对于以上学校学生入学报到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学生,现在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至其所

在学校学生集体户。

      三、所需材料

      户籍民警应当严格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以下证件证明,且所有人员信息均须在网上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要重点核查人

像、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核查无误的,在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上加盖“个人身份信息已与

网上核对"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复印件都要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

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
    
    (一)新生入户所需材料

      1.审核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2.审核学校新生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介绍清楚办学资质、所属部门、招生计划、申请落户学生人数及层次、落户详细

地址以及管辖派出所名称等内容。

      3.审核国家或省、市招生计划等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4.审核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迁移名册。

      5.审核入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学校经办部门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

要留下学校经办部门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

      6.审核入户人员迁移证。

      7.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二)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在校学生入户所需材料

      1.审核学校开具的在校学生入户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该学生的户籍和身份信息,学校学生集体户地址,以及是否符合招

生计划要求等信息。

      2.审核入学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如果本人无法提供原件,审核学校档案室出具的本人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

上要由档案保管部门老师签名以及写明联系电话,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或查询章,方便民警调查核实。

      3.审核户口簿(或迁移证,留原件)、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审核学生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四、办理流程

     (一)新生入户办理流程

      1.被驻本市市区普通大中专院校在国家和省、市招生计划内录取的非本市市区生源学生,入学时迁入所就读学校(含科研

院所,下同)的学生集体户口。学校凭以上所需材料,填报《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迁移名册》,由学校保卫部门或学

生管理部门业务负责人持介绍信及工作证件,送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民警审核后填写《西安市公安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

新生户籍准入通知》,报主管所长审批后办理落户。由学校核对入户新生《常住人口登记表》(须加盖学校经办人名章)后,派

出所发给学生集体户口卡。

      2.本市市区生源的新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3.本市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的,不再另行办理学生集体户口迁移;被市区

内其它普通大中专院佼录取的,可由录取院校直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学生集体户口市内迁移手续。

      4.被本市市区以外地区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市市区生源学生,其户口迁移按学校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

     (二)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在校学生入户办理流程

      1.申请人(学生本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

      2.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西安市公安局入户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

      3.主管所长审批同意后,户籍民警上传人员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取准迁证;为了让群众少跑路,各

分、县局可以参照目前身份证办理中,在群众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以邮政速递等方式将准迁证等户口证件寄给群众。

      4.中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户籍民警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登记户籍

信息后,申请人核对常表信息,并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学生集体户口卡,交由学校统一管理。

      5.由于公安部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在校学生申请迁户时,是否核发准迁证事项没有进行统一规

定,因此,导致全国各地政策不一致。如果在校学生凭入学通知书直接到其户籍地派出所开具了迁移证,则不再核发准迁证,直

接按照通知要求办理落户。
    
      五、办理时限

    (一)新生入户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入学时未迁入户口的在校大学生入户办理时限

     1.材料齐全,且户籍地派出所已经开具迁移证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由申请人填写《入户申请表》,民警

不再填写《西安市公安局入户审批表》,无需主管所长审批。

     2.需要核发准迁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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